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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被预处罚,股民索赔可期

wangchaowh 资讯 2022-11-21 11:30:03 4 0

  2022年11月2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ST星星( *** ),代码:300256)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中国 *** 查明,星星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0年4月29日,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营业收入634,377.94万元,营业成本532,387.24万元,利润总额15,421.78万元。2021年4月24日,星星科枝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29,815.80万元,营业成本717,802.61万元,利润总额4,377.05万元。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查,通过以上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星星科技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2021年12月30日,星星科技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星星科技收购星星触控和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在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发生减值。更正后,星星科技2019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4,671.96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901.0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9,770.94万元;2020年度补计提商誉减值损失72,920.28万元,其中收购星星触控形成的商誉补计提25,692.91万元,收购星星精密形成的商誉补计提47,227.37万元。

  综上,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故中国 *** 拟决定:对星星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

  之前,2021年7月9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住所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称将名称由“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4 号楼”变更为“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周江智能制造产业园B1栋”。2021年9月30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 *** 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1年12月30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星星科技对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其中,分别调减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之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5亿元、28.69亿元、4.86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113.60%、104.33%、109.09%,且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分别调减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之一季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4.55亿元、43.28亿元、48.14亿元,分别占更正后净资产绝对值的376.08%、182.46%、170.86%,且更正后2020年末、2021年之一季度末净资产由正转负。

  2022年5月26日,星星科技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更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星星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发布自认违规或自我更正文件,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星星科技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 *** 征集, *** 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星星科技案的索赔条件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12月29日间买入星星科技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ST星星 *** 入口)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 *** 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 *** 》、《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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